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印發《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府政策
(來源: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印發《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備案主體、登記代理機構:
《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心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未收到異議,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3年1月6日
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專利預審相關行為,提高專利預審效能,促進知識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6〕92號)、《關于嚴格專利保護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6〕93號)和《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國知發保字〔2019〕52號)、《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17)(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5號)、《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11號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21〕1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珠海保護中心”)負責珠海市行政區域內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有關產業領域的專利預審工作及備案主體、登記代理機構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備案主體是指在珠海保護中心完成預審備案審核的企事業單位,審核通過后納入珠海保護中心預審服務備案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登記代理機構是指涉及珠海保護中心預審服務的專利代理機構,需納入相關評級及珠海保護中心預審服務登記管理;
完成備案或登記后,申請主體及代理機構方可向珠海保護中心提交預審服務申請。
第四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應自覺遵守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珠海保護中心關于專利預審服務、專利申請及專利代理等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預審服務,是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專利復審及無效請求之前,由珠海保護中心針對備案主體提交的預審申請案件或請求提供的前置服務,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快速審查通道。
第二章 企事業單位備案管理
第六條 備案主體應簽署《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快速預審服務承諾書(試行)》(以下簡稱《承諾書》),遵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預審的有關規定,符合《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須知(試行)》(以下簡稱《申請須知》)等文件要求。
第七條 備案申請的條件:
?。ㄒ唬┯行У怯涀缘卦谥楹P姓^域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
?。ǘ┥a、研發或經營方向屬于高端裝備制造或家電電氣領域(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范圍動態調整),并具有自主研發能力;
?。ㄈ┚哂辛己玫闹R產權工作基礎,有穩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ㄋ模o非正常申請專利、重復專利侵權、不依法執行、提供虛假文件、假冒專利、騙取專利申請資助獎勵費用、惡意侵犯知識產權、委托無資質代理等違法違規、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為與記錄;
?。ㄎ澹┏兄Z積極配合珠海保護中心工作,遵守專利預審服務相關管理規范,及時跟進有關專利預審服務,積極參加珠海保護中心組織的調研、培訓、座談等活動,配合完成相關問卷調查。
第八條 企事業單位在預審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及備案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焖兕A審服務備案主體申請表(加蓋公章);
?。ǘ┢髽I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ㄈ┲楹1Wo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 珠海保護中心根據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率、有效專利權數量、專利質量、專利運用、技術創新能力、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維權情況、是否存在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情況(不限于上述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納入擬備案主體范疇,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復核,通過備案的主體名單以珠海保護中心公布為準。
第十條 備案主體自備案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未向珠海保護中心提交專利預審服務申請,視為放棄備案資格。
第十一條 備案方式、要求和材料以珠海保護中心發布的備案通知及相關工作調整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應保證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等信息的準確性。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提交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材料和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提交材料均需復印件加蓋公章。名稱變更審核合格前,不得提交專利預審案件。其他信息變更的,備案企事業單位應及時進行更新。
第三章 代理機構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登記申請的條件:
?。ㄒ唬┙泧抑R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ǘ┰趪抑R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處于正常狀態;
?。ㄈ┙荒陜葻o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沒有被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經營異常名錄;
?。ㄋ模o專利代理嚴重違法、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掛靠、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提供虛假文件、騙取專利資助獎勵費用、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無資質代理等違法違規、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為與記錄;
?。ㄎ澹┏兄Z積極配合珠海保護中心工作,遵守專利預審服務相關管理規范,及時跟進有關專利預審服務,積極參加珠海保護中心組織的調研、培訓、座談等活動,配合完成相關問卷調查。
第十四條 代理機構在預審管理平臺進行注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頇C構營業執照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ǘ@頇C構注冊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ㄈ@頇C構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ㄋ模┲楹1Wo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珠海保護中心對代理機構注冊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 珠海保護中心定期組織對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分級評定,對優秀代理機構予以表彰。
第十七條 已登記專利代理機構應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確保知曉珠海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登記方式、要求和材料以珠海保護中心發布的登記通知及相關工作調整通知為準。
第十九條 專利代理機構應保證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等信息準確。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條 珠海保護中心按照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加強對備案主體、登記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專利預審服務的相關規定,規范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專利預審服務行為,建立專利預審服務“黑名單”制度。
第二十一條 珠海保護中心對違反專利預審服務相關規定或不配合預審管理相關工作的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給予提醒、暫緩服務、停止服務等處理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列入“黑名單”,相關專利預審服務申請將視情況作不予進入快速審查處理,并將違法違規事由、證據等呈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在專利預審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珠海保護中心將停止有關專利預審服務,取消有關備案主體備案資格,列入“黑名單”,并保留線索移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珠海保護中心不定期對備案主體的信用行為、專利預審申請質量、數量、配合預審工作等情況進行匯總排名,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珠海保護中心有義務配合各級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司法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專利)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單位可依申請調閱相關材料。
第五章 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專利預審違規行為主要發生在以下三個階段:預審階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正式申請階段、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階段。
第二十六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在預審階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ㄒ唬┨峤坏膶@A審申請與備案主體實際生產經營或研發領域不符,且不能提交有效證明的;
?。ǘ┥嫦臃钦I暾埣邦愃菩袨?,包括將不予受理或不合格的預審申請簡單修改后再次提交預審(應珠海保護中心要求完善后重新提交的除外)、同一或多個備案主體分別提交兩件及以上相似度極高的專利預審申請等情形;
?。ㄈ┒啻翁峤环荴ML格式的專利預審申請文件的;
?。ㄋ模@A審申請材料質量不高,如形式問題過多或反復修改(原則上只修改一次)仍不符合預審要求的;
?。ㄎ澹┪瘁槍︻A審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或修改超出預審意見范圍且未提前告知預審員;
?。┪丛谝幎〞r間內(以預審意見通知書要求為準)返回修改或提交證明材料,且無合理理由的;
?。ㄆ撸┨峤坏膶@A審申請文件存在以下行為之一:
1.專利的技術方案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的;
2.單位提交專利的技術方案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
3.單位故意將相關聯的專利申請分散提交的;
4.單位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或者高度相似專利預審申請的;
5.單位提交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預審申請的;
6.單位提交由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預審申請的;
7.單位提交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預審申請的;
8.單位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預審申請的;
9.其他屬于非正常專利申請范圍的預審申請行為。
?。ò耍┡c未備案主體共同提交預審申請案件一年內超過5件;
?。ň牛o正當理由不配合電話討論或面談的;
?。ㄊo正當理由撤回專利預審服務申請;
?。ㄊ唬┢渌环蠈@A審服務相關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正式申請階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并不予進入快速審查程序:
?。ㄒ唬┰谑盏街楹1Wo中心預審合格結論后,未在合理時間內(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提交正式申請,有正當理由且主動反饋的除外;
?。ǘ┰谥楹1Wo中心作出預審結論前,提交正式申請;
?。ㄈ┲貜吞峤?,包括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發明專利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將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提交的專利申請提交預審等情形;
?。ㄋ模┱缴暾埐牧吓c預審合格材料不一致;
?。ㄎ澹┨峤环荴ML格式的專利申請文件;
?。┱缴暾埡笪丛谏暾埲债斎栈虼稳胀瓿呻娮永U費的(因系統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費用繳納延誤的除外);
?。ㄆ撸┱缴暾埡笪丛谏暾埲债斎栈虼稳障蛑楹1Wo中心反饋申請號(因系統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延誤的除外);
?。ò耍┢渌环蠈@A審服務相關規定的申請行為。
第二十八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在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階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ㄒ唬┰趯@暾埑鯇忞A段,因專利請求書、專利代理委托書或實質審查請求書中申請人、發明人或代理等基本信息有誤而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通知書(系統原因除外);
?。ǘ┪丛凇冻兄Z書》規定時限內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補正或審查意見通知書;
?。ㄈ┨峤环荴ML格式的答復或補正材料;
?。ㄋ模┫驀抑R產權局提出主動修改(應審查員要求除外);
?。ㄎ澹┰趯@跈喙媲疤岢鲋涰椖孔兏虺坊貙@暾?;
?。╅L期(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不完成辦理登記手續;
?。ㄆ撸┢渌环弦幎▽е氯∠涌鞓擞浀那樾?。
第二十九條 備案主體或登記代理機構存在虛假宣傳、歪曲事實、誤導、擾亂預審秩序行為情節較輕者或存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所述情形或違反《承諾書》、《申請須知》的情形之一,予以提醒;同時存在兩種及以上違規情形的、同一自然年度內再次違規或情節嚴重的,視其情況暫緩服務1到6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或暫緩服務期滿仍未予整改的,停止預審服務并列入“黑名單”。
第三十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視情況暫緩預審服務1到6個月:
?。ㄒ唬┘夹g方案涉嫌編造、抄襲、拼湊、拆分或簡單變化現有技術等符合《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11號公告)中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情形的;
?。ǘ┐頇C構代理的專利申請涉嫌非正常申請的;
?。ㄈ┟堪肽陮@A審申請不合格率達30%及以上(技術領域不符、經保護中心同意或要求撤回的除外,統計周期為每年1-6月及7-12月);
?。ㄋ模┎慌浜现楹1Wo中心相關預審管理工作或存在其他不良行為與記錄。
第三十一條 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預審服務并列入“黑名單”:
?。ㄒ唬﹤卧?、編造或提交虛假材料,包括備案申請表信息填寫與真實信息不符,編造生產經營、研發或合作研發證明等;
?。ǘ┻`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局令第75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等有關規定的;
?。ㄈ┨峤坏念A審申請案件存在《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11號公告)中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ㄋ模┐嬖凇秾@I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
?。ㄎ澹@暾埥涱A審合格、進入快速審查通道后,多次違反《承諾書》或《申請須知》要求,導致專利快速審查無法順利進行的;
?。┨峤坏膶@A審材料質量不高、經過反復多次修改仍達不到預審要求,自其首次提交預審申請起半年內,此類預審材料占其提交的專利預審申請50%以上的;
?。ㄆ撸@暾埆@得授權后,一年內專利權轉讓超過5件且未報備或報備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ò耍﹤浒钢黧w無實體研發經營情況,僅作為專利申請載體或為其提供便利;
?。ň牛┑怯洿頇C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處于異常狀態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ㄊ┐嬖谥貜蛯@謾?、不依法執行、提供虛假文件、假冒專利、騙取專利申請資助獎勵費用、惡意侵犯知識產權、委托無資質代理、專利代理嚴重違法、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掛靠等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為與記錄;
?。ㄊ唬┨摷傩麄?、歪曲事實,誤導、擾亂預審秩序,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條“黑名單”列入期限為一年,自書面告知日起計算,期滿后需重新提出書面申請,經珠海保護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移出“黑名單”。
第三十三條 珠海保護中心對備案主體或登記代理機構作出處理前,應告知違規事實、依據、處理措施、期限,相關處理決定在珠海保護中心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備案主體或登記代理機構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結果后七個工作日內向珠海保護中心提出申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珠海保護中心鼓勵備案主體委托有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開展專利預審事務,以保障自身的專利申請質量。
第三十五條 珠海保護中心定期向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備案主體及登記代理機構專利預審服務情況。
第三十六條 珠海保護中心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推動更多的創新主體享受專利預審服務。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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